一、修订《深圳市福田区临时建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市政府近年来陆续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16〕259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的决定》(深府令298号)等多项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原由市规划国土委及其派出机构行使的包括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内的多项审批职权下放至区政府及职能部门行使。另一方面,福田区当前的临时建筑用途多种多样,除施工勘察类、配套类、附着类之外,工商经营类临时建筑也占有不小比例,而且此类临时建筑对满足片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从中期来看,此类临时建筑存续的必要性也逐渐凸显,如何将此类建筑有效监管并合理利用是该工作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在此背景下,原由福田区制定的《深圳市福田区临时建筑管理办法(暂行)》(下称《暂行办法》)与深圳市“强区放权”工作要求及当下临时建筑的实际管理需求之间存在着不匹配的情况。因此,我区组织重新修订了《深圳市福田区临时建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修订《管理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答:《管理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修订。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总体上讲,《管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加强全过程监管为主要思路,共六章三十三条,包括总则、机构职责、建设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 四、哪些情形不得建设或批准建设临时建筑? 答:除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察以及亟需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需要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建设或批准建设临时建筑: (一)影响各层次城市规划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 (二)已列入城市近期建设用地、绿地、广场、城市更新项目、城中村(旧村)整体拆建改造范围及近期需要埋设市政管线路段的; (三)位于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范围内的; (四)影响防洪、泄洪的; (五)压占城市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地下管线的; (六)位于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 (七)位于福田中心区范围内的;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临时建筑层数及结构形式有哪些限制? 答:临时建筑是指单位或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临时建筑不得超过两层,不得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等永久性结构形式。 六、临时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如何进行? 答:区政府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临时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住房和建设局是辖区临时建筑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临时建筑申请的受理、许可及验收工作,对临时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负责对已建成的临时建筑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临时建筑。 区安监局负责监管临时建筑物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 区环水局负责审查临时建筑项目是否符合环评要求、是否列入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市消防支队福田区大队负责对临时建筑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或受理备案、消防验收。 区城管局负责对临时建筑需占用绿化用地、林地等事项的审批。 区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配合开展临时建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七、如何申请临时建筑? (一)关于申请流程 临时建筑项目的审批许可程序包括方案审批、规划许可、规划验收三个阶段。申请人在取得《深圳市福田区临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后,依次申请办理《深圳市福田区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福田区临时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关于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深圳市福田区临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需提交以下资料: 1.建设临时建筑的申请报告; 2.《深圳市福田区临时建设工程申请表》; 3.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4.临时用地合同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土地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5.临时建筑设计方案图1套,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总平面图应标明场地区域位置、场地范围(用地和建筑物各角点坐标)、拟建建筑物布置、主要建筑物与用地界线及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拟建建筑物名称、层数及有关技术经济指标等。立面图应标明建筑高度; 6.遵守临时建筑管理规定的承诺书;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申请办理《深圳市福田区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提交以下资料: 1.《深圳市福田区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 2.《深圳市福田区临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复印件1份; 3.消防、环保、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审查意见书; 4.经审图机构审查的施工图纸1套及审图合格证原件1份;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申请办理《深圳市福田区临时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福田区临时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 2.《深圳市福田区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3.竣工图及《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原件1份; 4.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八、申请临时建筑需承担哪些责任? 答:1.申请人是临时建筑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人,在临时建筑的建设施工、运营管理、自行拆除等过程中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申请人应当主动接受和配合区住房建设局、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区安监局、市消防支队福田区大队等有关主管部门开展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临时建筑使用期限届满,申请人应当按时、无条件、无偿自行拆除临时建筑,清理场地并恢复原地貌,拆除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申请人自行拆除临时建筑的,必须向区住房建设局报备。 5.临时建设用地上的临时建筑,使用期内因城市建设需要,申请人必须服从并且按规定时间自行拆除一切临时建筑,清理场地并且恢复原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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